内府办函〔2010〕58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开展“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窗口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发展环境提升年”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行政效能,增强窗口人员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形象,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在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中心”)窗口单位中开展“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窗口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入驻市政务中心各窗口单位。 二、评比原则、时间及数量 (一)评比原则 评比活动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效能和绩效评估并举、激励与约束并重。 (二)评比时间 每两个月开展一次。 (三)评比数量 每次评出“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窗口10个,其中独立窗口评选8个、综合窗口评选2个。 三、评比标准 评比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重点对服务群众、办事效率、执行制度、管理规范等方面进行评比。评比活动的暂行办法由评比活动领导小组另行制订下发。 四、评比程序 评比按照自查申报、综合考评、集体决定、公示结果、实行奖惩的程序进行。 (一)自查申报 各部门窗口在每个考核月度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自查申报材料(含自查打分表)。 (二)综合考评 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窗口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提出“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窗口建议名单。 (三)集体决定 召开评比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窗口名单。 (四)公示结果 “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窗口名单确定后,通过市政务中心网站、大厅电子显示屏和公开栏等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群众投诉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窗口资格或作其它处理。 (五)实行奖惩 根据评比结果,对有关单位按规定实行奖惩。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对获得“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的窗口,授予流动红旗,以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予以表彰,在市政务中心网站和的公开栏中公布,并向窗口所在部门通报。 2、对获得“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的窗口,作为年终该窗口单位评先评优依据,并在年终对该单位的目标考核中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对获得“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先进的窗口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由评比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二)惩戒办法 1、对当次评比中排名在最后两位的窗口单位,以评比领导小组名义发出警示通知。 2、对一年内三次排名均在后两位的窗口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扣减单位目标考核分,并按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和责任追究。 3、对有超时办件、被省、市通报批评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窗口当次评比资格,扣减单位年度效能考核得分,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六、组织实施 为认真做好“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窗口评比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市监察局局长、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主任为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窗口评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比活动的开展(名单见附件)。市中区、东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参照此“暂行办法”,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与市里同步组织实施。资中、威远、隆昌县要结合实际,参照此《暂行办法》,抓好政务服务中心作风效能工作,推动我市政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窗口评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 窗口评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任晓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 郑建鸣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黄永东 市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廖 跃 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主任 成 员: 程 然 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斌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巫 敏 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由黄永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程然、李斌、巫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