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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开展“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窗口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7-5    来源:内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点击次数:104


内府办函〔2010〕58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开展“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窗口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发展环境提升年”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行政效能,增强窗口人员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形象,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在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中心”)窗口单位中开展“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窗口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入驻市政务中心各窗口单位。
二、评比原则、时间及数量
(一)评比原则  评比活动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效能和绩效评估并举、激励与约束并重。
(二)评比时间  每两个月开展一次。
(三)评比数量  每次评出“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窗口10个,其中独立窗口评选8个、综合窗口评选2个。
三、评比标准
评比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重点对服务群众、办事效率、执行制度、管理规范等方面进行评比。评比活动的暂行办法由评比活动领导小组另行制订下发。
四、评比程序
评比按照自查申报、综合考评、集体决定、公示结果、实行奖惩的程序进行。
(一)自查申报  各部门窗口在每个考核月度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自查申报材料(含自查打分表)。
(二)综合考评  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窗口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提出“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窗口建议名单。
(三)集体决定  召开评比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窗口名单。
(四)公示结果  “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窗口名单确定后,通过市政务中心网站、大厅电子显示屏和公开栏等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群众投诉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窗口资格或作其它处理。
(五)实行奖惩  根据评比结果,对有关单位按规定实行奖惩。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对获得“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的窗口,授予流动红旗,以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予以表彰,在市政务中心网站和的公开栏中公布,并向窗口所在部门通报。
2、对获得“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的窗口,作为年终该窗口单位评先评优依据,并在年终对该单位的目标考核中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对获得“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先进的窗口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由评比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二)惩戒办法
1、对当次评比中排名在最后两位的窗口单位,以评比领导小组名义发出警示通知。
2、对一年内三次排名均在后两位的窗口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扣减单位目标考核分,并按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和责任追究。
3、对有超时办件、被省、市通报批评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窗口当次评比资格,扣减单位年度效能考核得分,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六、组织实施
为认真做好“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窗口评比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市监察局局长、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主任为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窗口评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比活动的开展(名单见附件)。市中区、东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参照此“暂行办法”,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与市里同步组织实施。资中、威远、隆昌县要结合实际,参照此《暂行办法》,抓好政务服务中心作风效能工作,推动我市政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窗口评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
窗口评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任晓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 郑建鸣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黄永东 市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廖  跃 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主任
成  员: 程  然 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斌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巫  敏 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由黄永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程然、李斌、巫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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