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及收费单位: 对收费及收费许可证实施年度审验是收费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之一。为加强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国家六部委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以及省政府第10号、23号令关于收费及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起,对市级各单位二○○九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及《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凡在二○○九年度有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和服务性收费的市级各单位(包括中央、省驻内机构),均属于本次年审的对象。 二、年审内容:1、各种收费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收费票据填写是否准确;2、各种资金收支是否符合有关财经法规;3、有无自立项目、扩大范围或擅自提高标准乱收费行为;4、学会、协会及中介机构的收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相关单位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许可证手续;5、二○○九年中央和省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得到了落实;6、各执收单位是否办理了换证手续等。 三、年审办法:各收费单位需派专人(熟悉各项收费业务的经办人员或财务负责人),一是带好二○○九年度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单位财务收支决算、收费收支明细表,以及二○○九年度所领购和使用的各种票据;二是完整填写好《内江市收费单位专用收据使用情况自查登记表》(表二)和《内江市收费及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申报表》(表三)。填报(表三)的收费项目栏时,一定按每个具体的细项目进行填写,如执收单位同时有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应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分别填报;三是持《票据领购证》和《收费许可证》副本,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年审。 四、年审时间及地点: 1、3月1日至3月14日为各单位自查准备阶段。3月15日至3月26日每周一至周五为集中年审阶段。各单位参加年审的时间按附表一的安排按时参审,只能提前,不得延后。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审的,需提前向年审办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延后参加年审。 2、市年审办公室地点设在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东兴区西林大道719号市总工会楼下)。联系电话:2171034、2173022。 五、请市级各部门负责通知和督促本部门下属或代管收费单位(包括协会、学会、中介机构)做好年审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参加年审。市年审办将对各收费单位的年审结果在社会媒体予以公布。对逾期不办理年审手续,不参加年审或在年审中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理。从二○○九年五月一日起,凡应参加而未经年审的《收费许可证》一律视为无效证,不得继续持证收费,其收入为非法所得;应办理《收费许可证》而未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收入亦为非法所得,对上述情况市年审办将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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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