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8】220号)和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关于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收费的通知》(内价发【2009】1号)精神,现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投标服务收费,是指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开标、评标提供服务场所和相关服务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招投标服务收费一律实行按宗计收。具体标准如下: 1、开标服务费:收费基数700元。收费基准时间以1小时计算,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以后每增加1小时,收费额增加20%。 2、评标服务费:收费基数700元。收费基准时间以4小时计算,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超过4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收费额增加20%。抽取评标专家不得收取费用。 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服务收费由招标人交纳;委托招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四、对列入四川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设规划的项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减半收费或全免费。 五、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比选服务费按评标服务费减半收取。 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认真做好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七、本收费标准试行两年,从二00九年一月六日执行,原内江市物价局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内价发【2003】165号)同时废止。
内江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